晶锐材料取得美国ITC对金刚石复合片337调查案件的全面胜利

案情概述:

20201120日,美国合成公司(US Synthetic Corporation)依据《美国1930年关税法》第1337节规定,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U.S.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,简称USITC)提出337调查申请,指控对美出口、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(Certain Polycrystalline Diamond Compacts and Articals Containing Same)侵犯了其专利权,要求USITC对晶锐材料展开调查,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。

积极应对获得胜诉:

晶锐材料与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、美国高赢国际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,参与调查应对。在337调查的应对中,需要针对专利进行详细分析,不仅提出不侵权、规避设计或国内产业缺失的抗辩,还要考虑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(unenforceable)等专利权效力抗辩。

晶锐材料基于对涉案专利及产品进行的通盘分析和全面考虑,进行了多方面抗辩,并着重于针对美国合成公司提出的5项美国授权专利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,该抗辩思路取得显著成效。经过由五名行政法官组成的USITC委员会的调查,最终以41的投票结果认定,接纳专利无效的抗辩意见,进而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
晶锐材料赢得了金刚石复合片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全面胜利,为破除美国市场壁垒迈进了一大步,为产品打开了广阔的美国市场。美国ITC2022103日发布最终裁定,认定美国合成公司所主张的专利无效,并终止调查。

(判决链接:Investigation No. 337-TA-1236 Commission’s Notice of No Violation

https://assets.law360news.com/1537000/1537014/certain%20polycrystalline%20diamond%20compacts%20and%20articles%20containing%20same.pdf

晶锐主张:

晶锐材料坚信只有创新才能突破,只有突破才能强企,坚持科学发展,突出自主创新。精锐材料拥有涵盖产品设计开发、制造加工、评价检测的各专利共计50余项。

晶锐材料坚持自主创新,重视技术人才。“唯才是举,人才强企”,晶锐材料注重积极引进各专业技术人才,构建企业人才链。晶锐材料现拥有四个研发团队,三个产品开发项目部,科研人员数占总员工人数的25%以上。

晶锐材料坚决贯彻科技强国战略,坚持科技研发的自立自强。晶锐材料重视基础研究,积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,研发追求卓越,注重品质控制。晶锐材料的产品批量生产以后,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,严苛执行企业质检标准,使交付到客户手中的每一片产品均为精品。

晶锐材料坚信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必由之路,晶锐材料既尊重自身的知识产权,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。同时,勇于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说不,积极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竞争。

晶锐材料的产品开发坚持以市场为中心,以客户为导向,不断提升产品服务品质。以技术创新为支撑,不断地推动产品技术革新、提升市场服务质量。“为客户创造价值,合作共赢”是所有晶锐人矢志不渝的信仰。产品销售之初,加强与客户沟通,根据产品应用环境和条件需求,推荐适用性产品;产品投入市场以后,对产品使用效果进行密切跟踪,并及时响应客户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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